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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43:44 0人浏览

导读:

对抽逃注册资金的认定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对此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处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抽逃注册资金的认定
  • 一、抽逃注册资本的界定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刑法》、《公司法》对抽逃注册资本行为制订了罚则,但是对什么是抽逃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定义。实务中根据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注册资本进行管理的原则和实践,笔者认为“抽逃注册资本”应该界定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已经投入公司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出资额抽出、隐匿、转移,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的行为。这里的出资额,笔者认为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验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差额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如公司章程规定作为负债除外),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将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的出资额抽回,同样属于抽资,故抽资不单单是造成实收资本减少,还有可能会造成资本公积减少,最终体现为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

    抽逃资本只能发生在公司存...

  •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

      一、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

  •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形式主要包括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何为抽逃注册资金的法律知识。

      一、何为抽逃注册资金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二、抽逃资金量刑...
  •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各种行业都发展迅猛,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创业,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相关修订。原来注册资本要求最低出资额,现在已经降低额度,零元注册也是可行的,当然零元资本的公司给人感觉没有安全感,因此一般这种企业是不存在的。那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为大家带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是多少的详细内容吧。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是多少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红莉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怎么认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这个问题。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

      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从行为的时间及方式两点上把握:抽逃出资行为只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这就与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行为在时间上有所区别;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抽回自己的出资,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其手段可以是各种各样的。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要讲的就是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认定抽逃注册资本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抽逃出资逃出资的,造成公司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

  • 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一、如何界定抽逃资金行为。

    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针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不少人对抽逃资金存在模糊认识,包括不少注册会计师也动辄不恰当的使用抽逃资金的概念。 1 、注册资金的概念。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

  •   摘要:区分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的关键看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向公司借款时,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符合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小编在下边在本文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1、金额

      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借款的概率高。

      2、利息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股东取得公司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利息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

      3、借款偿还期限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偿还期限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返还期限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返还期限的,借款的概率高。

      4、担保

      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担保手段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担保手段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担保手段的,借款的概率...

  •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海外侨胞;后者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到我国投资设厂的外国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应当5人以上。

      3、发起人中必须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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