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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08:33:34 0人浏览

导读:

空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核心内容: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怎样的情况下,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又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能丧失优先购买权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9月1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做出规定,并明确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此,《解释》规定,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该解释明确租赁合同无效的范围,即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

  • 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所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业主将房屋出租后,如果要出售该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则,业主在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时,必须先行通知承租人,在相同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当承租人表示不以相同的条件购买或者承租人所提供的条件不如其他人提供的条件时,业主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只及于他所承租的范围,对于没有承租的房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但也有业主要出售的房屋与承租人租赁的范围并不一致,却又有重合的情况。例如,业主将同一产权下的房屋分割出租,但是在出售时,却要将同一产权下的整个房屋一起出售,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本市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出租人有一栋三层楼房,承租人承租了其中的二层作为厂房。后出租人将楼房整体出售给第三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得知此情况后,即...
  •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交易也十分活跃,但很多二手房都处于出租的状况之中,二手房的买卖经常涉及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法律直接创设,属于一种法定权利,但优先购买权只能专属于承租人,不能转让给他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无需出售人是否同意即可以购买,这也是对出租人房屋出卖权的一种限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具备下列要件: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由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租赁合同派生的一项民事权利,因此,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为前提条件。如果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期限届满而终止,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对优先购买权人行使先买权的限制,作出这种限制尊重了作为出卖人的所有权,不至于因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而使所有人的利益遭受损失,也不至于对第三人的合理购买机会全盘剥夺...

  •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效力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存在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房屋的效力。

    《最高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核心内容: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怎样的情况下,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又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能丧失优先购买权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9月1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做出规定,并明确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此,《解释》规定,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该解释明确租赁合同无效的范围,即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

  • 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所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业主将房屋出租后,如果要出售该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则,业主在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时,必须先行通知承租人,在相同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当承租人表示不以相同的条件购买或者承租人所提供的条件不如其他人提供的条件时,业主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只及于他所承租的范围,对于没有承租的房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但也有业主要出售的房屋与承租人租赁的范围并不一致,却又有重合的情况。例如,业主将同一产权下的房屋分割出租,但是在出售时,却要将同一产权下的整个房屋一起出售,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本市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出租人有一栋三层楼房,承租人承租了其中的二层作为厂房。后出租人将楼房整体出售给第三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得知此情况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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