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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09:27:13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拆迁安置营业税的相关知识。
拆迁安置营业税
  •   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本项工作应在开发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

      我们的房子因道路拓宽被拆了,灞桥区拆迁公司用小产权房来安置我们,开发商拿来协议要我们签字,这合法吗?

      律师解答:

      您好,谁拆迁谁来安置。你们可以拒绝。

      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安置: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   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达到被拆迁方的账户的时候,拆迁方是需要对被拆迁方进行拆迁安置的,不然就会导致相关的拆迁流程是会产生纠纷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有哪些

      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是指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人应当提交的一个证明文件。目前是有很多金融机构可以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在实践中,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自金的证明被执行会有一些不同,比如说是由开发商提供一份存款余额证明,证明其相应的资金实力。

      二、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   原告杨xx诉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在原址扩建房屋后,2003年4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城建局对原告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并督促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在各种手续合法后,2003年5月1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原告房屋所有权证,2003年5月,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要拆除原告房屋,并让原告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被告,以便协商补偿事宜。原告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被告后,被告不但不支付原告补偿款,也不退还原告房产证,2003年5月5日,强行拆除了原告的房屋。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拆除房屋补偿金人民币23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告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0301028794号的房屋被拆除,请求被告赔偿拆除房屋补偿金23万元,但证号为0301028794的该房屋所有权证,...

  •   在我国高速发展的阶段,农村中,很多房屋土地都会面临一定程度上的拆迁与征收,通常在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被拆迁人员的利益问题,因此,签订拆迁安置合同是相当重要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拆迁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

      2、拆迁行为的前提。《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

      3、被拆迁房屋概况。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

  • 股权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我是一名企业会计,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政策存在一些疑问。2002年3月,我企业以不动产形式对外投资,与被投资单位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由于近期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领导研究决定,于2003年1月收回该项投资,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0万元。最近,听说在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方面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请详细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

  • 房屋拆迁补偿费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

  •   房子拆迁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归谁所有?是对被拆迁(或征收)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或征收)人所有。被拆迁(或征收)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房屋拆迁款的归属以及相关内容。

      (一)公有房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二)私有房屋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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