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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6:48:08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保护这块还是存在一定的纰漏的,但是随着立法的完善以及各方面的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会越来越严格,有一些著作权作品是不受保护的,那么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   《著作权法》当中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而哪些不属于这个保护范围。现实中,我们适当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利益,同时减少相关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 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l...

  •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等。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哪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哪些不受著作权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2、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护。

      其中《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人应注明出处。故“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引用、转播等...

  •   著作权是创作者所拥有的,但是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肆意进行知识产权诉讼,或者威胁涉嫌侵权的人员购买其服务,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打击。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清楚的了解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哪些不受著作权的保护?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进一步明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现从反方向列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

  •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

    权司1999第45号

    X X 省X X 市X X 区人民法院:

    你院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原告在他人已校点的作品版本基础上进行再次标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所列的对古籍作品的标点行为?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对内容完整的古籍作品进行校点,如果在原作的基础上产生了演绎作品,即新的作品,则校点者仅就新的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如果对内容完整的古籍作品的"校点",仅仅为标点,则不属于...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德宝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吗。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特征有如下这些方面:

      第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和情感本身

      第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第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主要包括以下这些作品:

      有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时至今日因应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权拥有将该物出租的权利,规模有限,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由于大型连锁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权亦须被顾及。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
  • 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作者为公民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作者为法人的、作品性质为特殊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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