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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代理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5:22:17 0人浏览

导读:

大家知道父母对子女都有着抚养权,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法定离婚的话,抚养权只能属于一人,那么有时候需要变更抚养权,这个变更抚养权代理词怎么写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变更抚养权代理词
  •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上诉人王小姐的委托,并经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一审王小姐作为原告要求确认张先生与非婚生女王小小的亲生父女关系,并要求张先生依法承担抚养费,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开庭前我再次听取了王小姐的陈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了有关证据,参与了庭审,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上诉人张先生曾在另外的案件中向一审法院确认,他与王小姐在2005年3月生育一女,并向法院提供了他们女儿的照片,该照片就是本案被抚养人王小小,因此,张先生已经自认其和王小姐有一女儿的事实,依据时间推算,本案被抚养人王小小也是他们的女儿。

      在本案一审法院受理的另外一宗案件即(2006)金歧民初字第X号案件中,张先生作为原告在诉状及证据中确认,他和王小姐在2005年3月生育一女(证据4、6、7),并向法院提供了其二人所生女儿的...

  • 核心提示:子女的抚养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非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子女抚养权有如下处理方式:1、协议处理
  •   变更抚养权的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某,女, 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 居住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某某花园

      被告杨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XX号上海某某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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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女儿由被告抚养;

      2、被告支付给原告女儿的抚养费15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杨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在19XX年X月登记结婚,在20XX年X月生育一女儿。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X月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自从离婚后这一段时间以来,原告真真切切地发现到由原告抚养女儿、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确有不利影响。

      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原告自...

  •   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会有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产生纠纷了,但是在实践中,总是有人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那究竟离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

  •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快速离婚在子女抚养归属方面草率的的处理,事后发现不妥想要变更抚养权的现象是很常见的。这时想要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那么就涉及到抚养权变更起诉书的问题了,抚养权变更起诉书的书写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想必大家都很好奇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抚养权变更起诉书的书写

      实际上在拟写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起状的时候注意一下下面说到的问题,只要是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法定事由的,都可以成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

      3、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详细点,主要要说明对方有哪些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自己抚养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结语和敬辞...

  •   夫妻离婚后,出现子女抚养纠纷,如一方不履行抚养协议、支付抚养费等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下面是法律快车的小编整理的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本。

      子女抚养权判决书范本

      杨XX诉王X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黑0421民初23号

      原告:杨XX,女,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萝北县东方花店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大军,萝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王X,男,198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萝北县国税局司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福寺,男,195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萝北县职教中心退休教师,住萝北县凤翔镇13委。

      原告杨XX与被告王X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

  •   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并不想太多陈述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因为一个母亲对于子女的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原告也相信被告爱自己的孩子,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免受伤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最适合的。

      首先:有很多母亲为了孩子免受伤害终生不再婚。但是,大多数的男人却做不到。

      如果孩子有了一个后妈,对孩子的伤害来说是最大的。这是任何一个母亲都无法忍受的。也是原告一定要扶养权的因由。

      其次,从照顾孩子来讲,

      不管小孩判归谁,都必须有人照顾,原告并不是如被告代理人所讲推脱责任,原告与被告都要工作,孩子白天的生活起居都必须交由别人代管。

      原告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小孩,熟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归原告,对于孩子并没有太大改变。

      如果归被告,被告的母亲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且已七十多岁,无法独自照顾一个快三岁调皮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您解答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这个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只需要您和对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一起生活,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或母都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没有等情形可以优先考虑;在北京地区,六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和谁一起生活、学历和户籍等因素。如果您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您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照顾。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在离婚女方一般都会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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