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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4:24:11 0人浏览

导读:

涉外婚姻手续办理流程如下:结婚手续由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件、无配偶证明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由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办理涉外婚姻手续?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办理涉外婚姻手续
  •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
  •   核心内容: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老年人涉外婚姻结婚手续的办理。

      我国老年人与外国人相识、相恋直至谈婚论嫁,这种情形虽不大量存在,但也并不罕见。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作为中国公民的老年人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

  • 根据法律规定,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哪些证件”这一问题!一、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公民,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1、以上当事人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以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推荐阅读:离婚手续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

  •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
  •   核心内容: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老年人涉外婚姻结婚手续的办理。

      我国老年人与外国人相识、相恋直至谈婚论嫁,这种情形虽不大量存在,但也并不罕见。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作为中国公民的老年人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

  • 涉外婚姻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婚姻登记机关为涉外婚姻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一、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二、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三、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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