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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0:10:48 0人浏览

导读: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各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的政策也都不一样,有些是产权置换,也有些是实行货币补偿。那么,临时安置补助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安置补助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安置补助费标准
  •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安置补偿费中的一种,但是很少有人去了解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费。那么,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伤残军人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必须以是否“旧伤复发”为前提。对经确认为旧伤复发的伤残军人,经治疗伤情稳定后,伤残仍然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费。那么,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死亡的退休职工家属可以到社保局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申请条件(以深圳为例):1、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2、申请人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申请材料(以深圳为例):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或参保人员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即丧葬补助费。但不少人对于丧葬补助金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不知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我国社保条例并未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执行制定发放标准,例如武宁县出台的《丧葬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武宁县户籍、已领取武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死亡人员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且丧葬补助费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各地社保服务热线12333。

      一、单位一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对房屋进行拆迁需要补偿。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房屋拆迁费用计算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房屋拆迁费用计算方式一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 (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2、房屋拆迁费用计算方式二

      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

  • 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三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三是货币补偿加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究竟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房屋,就优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否则就选择货币补偿。

    同时,因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下,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对于高出部分可以同时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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