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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收养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6:22:32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许多夫妻来说,都希望拥有自己的小孩子,但由于一些问题,有些人并不能拥有自己的小孩子,所以就产生了收养孩子的想法。那么,国内收养程序?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内收养程序
  •   国内收养程序

      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

  • 孤儿院,我们一听到这个词,就会联想到没有父母在身边,或者被父母抛弃的儿童所在地方。然而我国目前没有孤儿院,其实应该是儿童福利院。有一些收养人到孤儿院收养小孩,那么他们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又是怎么走?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是哪些?下面为您一一介绍。一、收养人收养孤儿院的孩子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
  •   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其中应当包括收养人证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亲自到场。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对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民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收养法第14条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做了明确规定,并放宽了限制,以鼓励继父母子女关系变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保障当事人利益,维护家庭的和睦和稳定。

  •   有的外国人会来我国收养孩子,应当符合收养孩子的程序。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外国人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以上就是关于外国人收养孩子的程序,谢谢阅读!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程序

      (一) 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二) 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注:

      1、 上述材料须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2、 上述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

  •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办理收养公证要带齐书面收养协议,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且该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的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申请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还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0天。

      另外,被收养人包括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收养中心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拟从今年5月1日起采取具备较好条件家庭优先办理的做法,引起了国内外一些媒体、人士的疑虑和关注。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收养中心主任陆颖,他对此做了解释,并称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没有变。优先办理从实际出发据陆颖介绍,中国收养中心是中国政府委托成立的惟一负责涉外收养工作事务的国际公益性机构。迄今为止,其已与16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开展合作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陆颖说,我国的涉外收养政策没有改变,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涉外申请排队要一年多据悉,由于大量外国收养人申请来华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接收的收养申请文件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中国的发展,可被送养的儿童数量渐少,加之国内收养上升,可供涉外收养的儿童,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收养需求,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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