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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3:42:30 0人浏览

导读: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保险代理合同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代理合同
  • 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
  •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
  •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什么是保险代理合同以及保险代理合同的目的与要素,正确认识保险代理合同能减少纠纷的发生,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保险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开展业务,并据此接受代理手续费。因此,保险代理合同签约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代理的性质是明示代理,而非默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的签约既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专业代理或兼业代理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即保险人和保险个人代理人之间。

      二、保险代理合同的目的

      具体而言,保险代理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方面,它通过规定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违约责任,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在法律上保护了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

  • 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上不平等。2、调整的法律不同,代理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属于民商事法律范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法领域。3、合同内容不同,代理合同的内容一般为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而劳动合同为劳动相关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和福利保障等。4、合同的性质不同,代理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以完成某项委托为内容。劳动合同是持续的工作状态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内容。5、报酬取得不同,代理合同的劳务费一般一次性取得,而劳动合同的报酬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给予的。6、法律后果不同,违反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直接起...
  •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从以上区别可见,...
  • 大地公司与山林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签订一份《储煤协议》,约定由大地公司负责山林公司煤车到站后的装卸、清场,山林公司按每吨10元支付费用,煤到货场后10天内运完,超期则按每吨煤30元/月收费,大地公司保证煤的安全。合同签订后,山林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将3000吨煤运至大地公司的货场,双方办理了交货手续。同日,山林公司委派单位职工王五到大地公司的货场24小时常驻,负责发货及清场工作。嗣后,王五依照山林公司开据的提货单发货,大地公司未参与煤炭的发货。2002年5月,山林公司以其开据的提货单吨位数与交付货场3000吨煤相差500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大地公司赔偿其500吨煤的损失。大地公司答辩认为山林公司在货到场后即委派了职工王五在货场负责发货,双方的仓储合同关系实际上已经变更为场地租赁合同关系,故对山林公司要求大地公司赔偿其500吨煤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在...

  • 运输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运输合同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依法成立要式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对象必须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货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相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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