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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扶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6:40:20 0人浏览

导读:

对社会关系中的“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叫扶养,扶养关系有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那么什么是扶养?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扶养
  • 什么是涉外扶养  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给予生活的上扶助。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抚养包括抚养(即尊亲属对卑亲属的扶养)、赡养(即卑亲属对尊亲属的扶养)和狭义的扶养(即配偶之间的扶养)。在扶养关系中,提供扶养的人为扶养义务人或扶养人,享受扶养的人为扶养权利人和被扶养人。   以产生的根据为标准,扶养可分为法定扶养、协定扶养和遗嘱扶养。法定扶养依法律规定而产生,协定扶养依合同规定而产生,遗嘱扶养遗嘱规定而产生。   扶养最显著的特征是只成立于特定的亲属之间,而且是只成立于一方有扶养必要而他方有扶养能力的特定亲属之间。这一特征使扶养同非特定亲属之间基于慈善或友谊而提供的生活上的扶助、同赔偿之债以及同返还之债区别开来。   国际私法上的扶养为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扶养,主要是指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中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的扶养关系。在国际民事交往中,扶养关系正日益增多。由于各国关于扶养...
  •   夫妻扶养权是指男女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相互给予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和体力上扶助的权利,是亲属间扶养的首要内容。它依配偶身份产生,属婚姻的当然效力,是夫和妻专享的权利,不得继承、处分、扣押或撤销。它是亲属法上的请求权,从请求的内容看,既有物质上的请求权又有非物质的请求(扶助)。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的内容有: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2、对方有扶养能力;3、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案件时,可首先进行...

  •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此时彼此互负有一定的义务。那么,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抚养义务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4、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律师叶青,下面我为大家解答“抚养与监护权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

      1、从特征上讲,抚养一般是指血亲之间长辈对晚辈养育的权利或义务,而监护权不一定是发生在血亲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法定部门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另外监护权也不一定是发生在长辈对晚辈之间,比如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

      2、从法理上讲,监护权,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抚养权,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更具有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属性。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夫妻间扶养义务的不能免除。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扶养指的是对社会关系中的“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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