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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构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1:18:46 0人浏览

导读: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那么假想防卫构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假想防卫构成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的构成特征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假想防卫的构成特征。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假想防卫的构成特征: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

  •   假想防卫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具体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法律快车的小编将通过下面的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介绍:

      陈某某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某某身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某和阮某某。谢、阮二人见陈某某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某某不允。在纠缠中,阮某某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某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某仍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某某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随后,谢、阮二人在陈...

  • 以下情况下会构成假想防卫: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损害。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下面我将针对“防卫过当构成轻伤可以私了吗”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损害”是指重伤以上损害,且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悬殊、明显失衡。

    因此,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致人轻伤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仍在正当防卫的评价范围之内,不负刑事责任,谈不上私了。如果正当防卫构成犯罪,刑事责任是不可能私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假想防卫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具体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法律快车的小编将通过下面的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介绍:

      陈某某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某某身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某和阮某某。谢、阮二人见陈某某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某某不允。在纠缠中,阮某某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某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某仍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某某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随后,谢、阮二人在陈...

  • 防卫过当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防卫过当伤人,对伤害结果持过失心态的,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防卫过当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问题。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是故意而为,防卫过当指的是身体遭受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其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而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放任危险后果的发生。

      因此,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下,如果放任对他人身体伤害结果的发生,是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二者存在交集而非互相排斥。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以下情况下会构成假想防卫: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损害。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根据《刑法》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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