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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解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1:25:21 0人浏览

导读:

协商和解的定义: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协商和解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协商和解问题
  •   协商和解的定义: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协商和解的步骤:

      在实践中,协商和...

  •   协商和解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二)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

  •   相关法律知识:

      协商和解的定义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   协商和解的定义: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协商和解的步骤:

      在实践中,协商和...

  •   协商和解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二)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

  •   德国人埋下的一枚定时炸弹终于炸响。8月10日,酝酿已久的“被驱逐者展览”在德国首都柏林开展,反映的主要是二战后德意志人从波兰等中东欧国家被遣返的情况。这个展览引起波兰的强烈抗议,波兰总理雅罗斯瓦夫·卡钦斯基称,这是要修改二战历史,并且强烈表示,德国人必须分清谁是侵略者、谁是受害者。

      二战时期,希特勒以保护德意志人利益、扩大“生存空间”为由,向中东欧国家大举移民,其中波兰约100万人。战后,中东欧一些国家掀起迫害德意志人的风潮。1945年的波茨坦会议决定将波兰版图西移200公里,德意志人于是被集中遣返。在这一过程中,德意志人成了战胜国居民发泄仇恨的对象,被杀被抢被凌辱至死等事件屡见不鲜,上演了欧洲现代史上一场最大的冤冤相报的悲剧。战后数十年,因为东西冷战阵营的“平衡”效应,这个问题按住未发。苏联解体、...

  •   1、依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协商和解,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遵循公平、公正的要义进行协商和解;律师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2、自愿平等原则,即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和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调解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律师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和解的建议,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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