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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1:24:59 0人浏览

导读:

收受贿赂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收受贿赂量刑的相关知识。
收受贿赂量刑
  •   「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59岁,陕西省周至县人,原系周至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助理审判员。1993年1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樊某,男,53岁,陕西省周至县人,农民。1993年12月25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男,58岁,陕西省周至县人,原系周至县四屯乡信用社干部。1993年11月26日取保候审。

      1991 年10月5日,罪犯樊虎向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3年3月22日,被告人樊某以原判认定事实有出入、量刑偏重为理由,代其子樊虎向向周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该院立案审查,由被告人王某承办。经合议庭研究,该院于同年5月13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并向樊某送达了维持原判的通知。嗣后,樊某为了达到给其子减刑的目的,又托其干亲被告人孙某从中牵线说情,并言明愿意出钱疏通关系。孙某受樊某之托,于 1993年8月下旬某日,和樊某一起携带烟酒等礼品到王某...

  •   2008年9月,女检察官孙某受理了王某、王某某父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侵占罪一案。当年10月,在提审王某的时候,检察官孙某对王某说,他们家之前请的律师业务水平不行,她可以找个更好的律师。王某默许了孙某的暗示,表示同意再请律师。于是孙某向王某推荐了自己的好友韩某(女,四平市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无律师资格)。

      收受贿赂6万元

      2008年11月初,孙某通过韩某得到了王家愿意拿钱,以求从轻处罚的承诺。

      在补充取证过程中,孙某授意王某亲属付某以其所在村的名义出具对王某和王某某无罪、罪轻证据。11月中旬,孙某与韩某两次收受付某的6万元贿赂,孙某分得4万元、韩某分得2万元。

      2008年11月24日,孙某向铁西区检察院检委会提出了不起诉意见,并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后经四平市政法委协调,公安机关将王某和王某某释放。

      2009年8月4日,王某某又因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占用农地罪由长春市朝阳区检察...

  • 林某原是某县工商局局长,2003年6月份退休。2004年3月,李某以感激林某在职时照顾,将县工商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发包给他为由,向林某赠送现金20万元。今年3月23日,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退休后收受贿赂能否构成受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林某在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照顾”李某,将工商局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发包给李某,并于退休后收受李某贿赂20万元,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作者:赣县法院 廖云英 刘译铃

  • 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原副局长杜岗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杜岗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杜岗与任某在眉山某酒店喝茶时,对任某说:“你帮我买一辆二手车。”任某说:“二手车不好买。”杜岗说:“那你干脆帮我搞一辆代步车。” 后来,杜岗又多次向任某催要。当年夏天,任某在乐山时,见他的朋友罗某开着一辆凌志车,便以10万元价格买下,将其送给了杜岗。被告人杜岗在使用过程中,于2003年1月叫一个体户为其办理了一套假牌照及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等在内的有关假手续。2003年7月,被告人杜岗得知某信用社有一辆抵偿贷款的相同的凌志轿车时,即以该车是套牌车要查处为由,用任某送自己的凌志车调换了该凌志车和一辆红色雅阁车。 法院同时查明,2002年春节前几天,被告人杜岗与...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判处被告人张栓(奇台县医院原院长)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2月,奇台县退休干部杨某因做生意资金困难,找到张栓借款。同年2月10日,张栓安排杨某打借条借走县医院公款10万元。事后,张栓怕影响不好,让奇台县一建筑公司副经理王某帮忙打了一张领取10万元材料款的借条入到县医院账上,然后再将杨某的借条抽走。1995年5月18日,张栓以王某名义归还了该笔借款本金。

     2002年10月底,安徽省界首市医药公司业务员昝永照和张万辉(均另案处理)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找张栓帮忙借款100万元。张栓答应借款,但提出要15万元利息,昝永照和张万辉表示同意。同年10月30日,张栓安排昝永照和张万辉打借条借走县医院100万元公款。当天下午,昝永照和张万辉将15万元现金送给张栓。...

  • 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是有可能犯罪的,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赣州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蒋海清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查,2000年至2008年,蒋海清在担任赣州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54.25万元。其中,医药代表刘某以联络感情为由,趁逢年过节之际多次送给蒋海清人民币共计14.3万元;医药代表邓某为谋求或感谢蒋的关照,多次送上人民币共计3.1万元。

    对此,蒋海清在法庭上辩称,收受的财物中,有一部分属于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有的与职务无关,有的他回赠了礼品,应在收受的红包款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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