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婚前债务

离婚婚前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8:39:28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应该知道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都是属于个人债务,只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才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其它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夫妻一方不知情,那么,离婚婚前债务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婚前债务
  • 我们应该知道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都是属于个人债务,只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才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其它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夫妻一方不知情,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认定?一、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认定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
  • 婚前债务离婚的分配: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现在我们在闹离婚,我想知道:夫妻婚前债务谁来还?因为之前为了摆酒,我向朋友借了很多钱,一直还没有还清。

      律师解答: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结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债务,不因婚姻关系成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共同债务不偿还可以离婚,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债务的承担,离婚后的债务不一定要帮还,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要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合肥市民祝亮没有想到,在自己已离婚3年之后,又与前妻一起被共同告上了法庭。祝亮与前妻刘芳结婚10年,2003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虽然离了婚,但祝亮仍与前妻刘芳住在一个屋檐下。

      今年2月,祝亮接到了合肥蜀山区法院的一纸传票,祝亮一看,方知自己被前妻的女友张红告上了法庭。张红在诉状中称:刘芳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与2003年3月和2004年3月向自己借款5万元,合计10万元,利息2分,借款到期后,自己多次找刘芳要求还款,刘芳只是答应,但就是不兑现。今年春节后,她又上门找刘芳要求还款,刘芳躲着不见。找到祝亮,祝亮说其早已与刘芳离婚。张红认为,刘芳与祝亮离婚后,却依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离婚是名为离婚,实为转移财产的行为,为此张红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10万元借款和利息。

      面对诉讼,刘芳承认借款事实,但表示自己无力偿还。祝亮认为,张...

  • 本文讲的是离婚债权债务。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 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处理的仅仅是离婚双方内部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并不发生债务实际清偿的结果。但在实践中,这一阶段的处理却会对将来的债务实际清偿发生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直接影响,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更影响着在多大程度上的实现。 离婚诉讼中对债务处理的实体方面的任务是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
  • 离婚共同债务偿还要注意:1、一般都是用共同财产进行共同债务的偿还;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3、协议的偿还方式只对夫妻有效,不得对抗债权人;4、双方协议偿还方式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则婚后共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