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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0:48:20 0人浏览

导读:

国际税收,是指各主权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税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由跨国直接投资而引起跨国所得的大量形成,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各相关国家对各类跨国所得的直接征税。那么国际税收协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国际税收协定
  •   在世界现代税收制度中,在国际税收方面,关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它对于解决重复课税和实行税收鼓励,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

      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

      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

      按照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立。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地域管辖权,也叫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在本国发生的收入实行征税。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

  • (1986年5月12日)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第四条第二款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缔约国双方在通过协议确定其身份时,应参照1 980年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关于第六条 拥有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的人有权享有该公司不动产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从直接使用、出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享用该权利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不动产所在的缔约国征税。 三、关于第八条 ...
  •   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是目前协调各国税收分配关系,避免各国因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对同一纳税人的跨国经济活动重复征税的重要措施。因此税收协定网络也是跨国纳税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目前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30多年来世界各国对外缔结国际税收协定一般以经合组织(OECD)范本为蓝本,15年前增添了联合国(UN)范本后,发展中国家以此为据,同时也参照OECD范本。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主要有:

      (1)跨国企业的营业利润只在其为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收入来源的缔约国免于征税,除非该企业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收入来源国也只就其归属于该机构的利润征税,而且所征税款可以在居民所在国得到抵免。

      (2)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在收入来源缔约国可以按照比该国常...

  •   在世界现代税收制度中,在国际税收方面,关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它对于解决重复课税和实行税收鼓励,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

      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

      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

      按照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立。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地域管辖权,也叫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在本国发生的收入实行征税。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

  •   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因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又是大多数纳税人并不情愿多缴税。其实他们这样做是完全正常的,因为他们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要求承担国家赋税,税收是强制性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款。但有些人又因此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抗税、偷税或漏税。其实真正精明的企业不是抗税,不是偷税,不是漏税,而是进行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国内关于税务筹划概念的认识较模糊,从已有的专著来看,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看法有,人大张中秀教授认为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

  • 税收滞纳金是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税收征缴部门缴纳税款而依法加收的款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就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这一部分作如下简要回答。

    一,如何计算税收滞纳天数

    从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起,算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是滞纳天数。例如税收缴纳截止日为2018年3月20日,实际缴纳日为2018年4月14日,实际纳税了为2018年4月16日,那么滞纳天数为26天。

    第二,税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式,税收滞纳金等于未按期缴纳的税款乘以滞纳天数乘以万分之五。

  • 外企在中国境内缴纳税收的步骤是:1、外企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2、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3、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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