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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回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1:49:44 0人浏览

导读:

侦查人员指的是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参与侦查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这一总体任务,而进行的各种有机结合的职能活动。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侦查人员回避的相关知识。
侦查人员回避
  •   核心内容: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显然的存在,那么在进行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是由谁决定的呢?执行回避的一些制度等问题如下文分析,法律开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回避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其法理意义在于通过‘作茧自缚’式的时空隔离,恣意将私欲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因素予以最大限度地排除。执行体制改革中在法院内部普遍设立执行局的做法,就是在这一方面做出的努力。

      1.侦查人员回避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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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审查的回避专利审查,是在对专利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参加审查和审理人员的要求,这一要求,增强了专利审查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确保了专利申请人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竞争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规定: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   核心内容:在一些诉讼,庭审的时候,可能我们就需要侦查人员的出现,帮助案件的审判,那么对于侦查人员的一个出庭作证有哪些具体的要求与及规定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当前,在控辩式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等现象较为普遍。他们推翻自己在侦查期间所作的供述和证言的理由通常只有一条:在侦查期间,侦查人员实施诱供、诱证甚至刑讯逼供,迫使自己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或证言。而这类理由大多纯属捏造。

      目前,由于侦查人员一般不出庭,没有机会及时向法庭说明侦查过程。于是,在法庭调查和辩论过程中,公诉人不得不采取建议延期审理等手段以补充调查,这样不仅使公诉人处于不利地位,也使侦查机关的形象受损。为此,笔者建议,当遇到以上情况,应允许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其作用有三:

      一、有利于及时查清犯罪。

      证人翻证、被告人翻供往往影响到犯罪事实的认定,特别是在&ld...

  •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以下地方进行:1、现场。2、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3、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方式:1.确定询问证人的顺序和时机。2.拟定询问提纲。这是保证取证质量的重要一步。询问提纲应以证人的地位、作用、知情程度和心理状态等实际情况确定。3.参加调查取证人员,应当熟悉本案的情况,明确调查取证的目的和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   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就是需要对于相应的证人进行询问的,一般也是有着相应的侦查人员来进行询问的,他们这些侦查人员也是要符合相应的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会怎么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会怎么做

      侦查人员作为办理案件的关键人员,一般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1、确定询问证人的顺序和时机。一个具体案件,往往会有很多证人。在询问前必须认真分析,确定询问证人的顺序和时机,以便提高办案效率。

      2、拟定询问提纲。这是保证取证质量的重要一步。询问提纲应以证人的地位、作用、知情程度和心理状态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需要证人证实哪些问题(包括时间、地点、情节、结果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来往等);要讲解哪些法律、政策;要破除哪些思想顾虑等。询问提纲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适时修改、补充。

      3、参加调查取证人员,应当熟悉本案的情况,明确调查...

  •   核心内容:我国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原因?立法的缺失、思想观念的制约、司法资源的限制、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我国侦查人员不能出庭作证由刑事诉讼法第28条直接法律规定。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概述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资格问题

      1、我国关于侦查人员出庭资格的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是否具备证人资格是其能否出庭的关键。我国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8条是侦查人员不能出庭作证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对于该条,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认为侦查人员不能同时兼任证人。此时,侦查人员身份与证人身份冲突并不会发生。因为“担任过证人的侦查人员”与&ldquo...

  •   [内容摘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势必会成为一种趋势。现有条件下,我国逐步建立并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其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但还存在着影响这一制度建立的一些障碍,需要不断探索,以推动法治观念的更新和司法改革的进展。

      [关 键词]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必要性 可行性 构想

      在证人普遍不出庭作证的背景下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得到重视。但证人应出庭作证已形成共识并得到实践,而对侦查人员应否出庭则尚存争议。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已成为制约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

      一、两大法系关于侦查人员作证问题的处理

      在英美法系的证据法上,证人是指一切用自己的言词、语言、思想意识等形式对案件事实做出证明的人,不管其在诉讼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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