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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5:40:22 0人浏览

导读:

在法院案件的诉讼中,会对相关的案件类型来进行相关的分类,以便更好的处理好相关的诉讼事务,而对于环境公益的诉讼,自然也是有着相关的分类来进行处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环境公益诉讼
  •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但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大气污染、水污染、臭氧层空洞等无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们在创造着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生产方式作出深刻地反省,人们的环境价值观、道德伦理观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它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组成部分从各个角度提供解决的途径。但是,怎样才能使环境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呢?法学界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创新,环境公益诉讼便是其中的一个体现。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公益诉讼可追溯至古罗马时期,是与私益诉讼相对称的概念。在当时,公益诉讼是指对于危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所有市民都有权提出诉讼。而私益诉讼是指对于危害个体利益的行为,只有特定的人才能提起诉讼。

      近代,公益诉讼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许多公益活动都在展开,也尝试了许多法律制度和概念,那些为了保护消费者、有色人种...

  •   「摘要」

      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环境等社会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这样,当环境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时或有侵害之虞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关键词」原告资格;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基础;现实依据;设想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公民个人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

  •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对此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称呼不一致,如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但其内涵基本一致。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诉讼费用您了解多少呢?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诉讼费用之探讨呢?一、法律规定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其诉讼费用收取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的显著特点。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交纳在立法层面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逐步完善的过程。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初步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制度以及律师费、鉴定费的败诉方承担制度,解决了既往很多问题,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诉讼费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但是,《解释》突破了诉讼费免交主体仅限于自然人的立法限制,...
  •   在法院案件的诉讼中,会对相关的案件类型来进行相关的分类,以便更好的处理好相关的诉讼事务,而对于环境公益的诉讼,自然也是有着相关的分类来进行处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对于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可以把诉讼请求基于民事请求权的归结为民事公益诉讼,而起诉被告是行政机关,起诉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为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公益诉讼中没有所谓的“刑事公益诉讼”,因为在我国,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也侵犯了国家利益,如果侵害公共利益达到...

  •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但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大气污染、水污染、臭氧层空洞等无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们在创造着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必须对自己的生产方式作出深刻地反省,人们的环境价值观、道德伦理观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它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组成部分从各个角度提供解决的途径。但是,怎样才能使环境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呢?法学界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创新,环境公益诉讼便是其中的一个体现。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公益诉讼可追溯至古罗马时期,是与私益诉讼相对称的概念。在当时,公益诉讼是指对于危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所有市民都有权提出诉讼。而私益诉讼是指对于危害个体利益的行为,只有特定的人才能提起诉讼。

      近代,公益诉讼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许多公益活动都在展开,也尝试了许多法律制度和概念,那些为了保护消费者、有色人种...

  •   「摘要」

      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环境等社会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这样,当环境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时或有侵害之虞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关键词」原告资格;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基础;现实依据;设想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公民个人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

  •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对此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称呼不一致,如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但其内涵基本一致。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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