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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股权转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应当认定为有效。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股权所设定的限制,股东原则上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一般也认可其效力,除非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在事实上造成了股权转让的禁止,造成股东无法转让股权。所以,除非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上是禁止公司股权的转让,否则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二)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给付对价
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转让价格,否则可能会因价格不明而导致合同无效。以下这个案例就能很好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1、出租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两个或多个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根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
...
有一种合同因为它的特殊性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很多人对于效力待定合同是不大了解的,也不知道其是否有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几种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生行为能力是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合同;
第三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来签订的合同;
第四种就是签订合同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为了处理他人的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对于这四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满足了法律上面所规定的一定条件,那么其法律效力就会生效。
首先是签订合同...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红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这个问题。
审查合同首先从主体方面进行审查。
(一)主体方面:
1、不能是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2、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有限制的情形(如经营范围上的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情形,其他的如保证人资格等)不能签订合同 ;
3、代理权有无瑕疵;
4、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二)内容方面:首先看有无无效情形,包括合同法52条(一般无效)、53条(不当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0条(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若有则可判定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对部分无效情形研究是否可以通过修改消除其无效原因。
其次看有无可撤销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三)形式方面:要审查,...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
1、权利人可以进行追认,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进行追认;
3、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并请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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