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反垄断法法条

反垄断法法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7 16:23:15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社会人们如此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商家,我们每天都在消费。但是总有些商家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会以次充好或者别的什么手段来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对这样的行为是有处罚的,那么反垄断法法条是什么?现在,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反垄断法法条
  •   一般而言,法律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社会的积极性或有效性,它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注: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 )法律价值通常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它们并非属于同一层次,处于同一地位,而是分处于不同层位;它们虽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和渗透,但也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构成一个纷繁复杂但却是有机的价值体系。就反垄断法而言,它也有一个由多种价值构成的法律价值体系。科学认识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体系,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及立法、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整体效益:反垄断法的根本价值

      所谓效益,指“有益的效果,它同目的相比照,指行为所产生的合目的的有益效果”,“效益,是讲结果的有效性,利益性。”(注:郭道晖:《立法的效益与效率》,《法学研究》...

  • 核心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这两个概念也不是绝然对立,他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使用中也有交叉。这在不同国家有关反垄断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就可以发现,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定相互交叉,甚至包括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些规定。以下为你介绍两者的联系与区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竞争法范畴。二是两法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促进和保护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也存在转化和因果关系,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使竞争得到恶性发展,从而产生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将一些垄断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或许正是由于终极目的的统一性和行为的关联性,个别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我国台湾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反垄断法解决的是有无竞争的问题,目的在于通过消除限制竞争的现象,不管是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还是使竞争...
  •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国反垄断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

  •   国家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召深圳零售商行业协会进京汇报详情  深圳商家和银联针对刷卡手续费引发的争议引起国家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的关注。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得到证明,深圳零售商行业协会应召派员到北京就“手续费 之争”的来龙去脉、具体内情作全面汇报。相关专家将对深圳零售商行业协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研究,作为将来制定和修改反垄断法的案例材料。  据新华社动静,在深圳银商之间就刷卡手续费率讨价还价至今未果的情况下,个别深圳商家已逐渐抛却了谈判的努力,正在酝酿用现金价、刷卡价的双轨价格方案 来“解放自己”。据悉,这一方案的刷卡价比现金价贵1%。假如商家把这一方案付诸步履,意味着银行卡手续费将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有关业内人士以为,假如商家推出刷卡价,把原本自己承担的刷卡手续费转嫁给消费者,必将刺激现金交易。这种“冷战”策略一旦推广,可能会给银行更大的压力。对此,深圳银联有关人士表示,所有变相拒绝刷卡...

  •   一般而言,法律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社会的积极性或有效性,它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注: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 )法律价值通常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它们并非属于同一层次,处于同一地位,而是分处于不同层位;它们虽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和渗透,但也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构成一个纷繁复杂但却是有机的价值体系。就反垄断法而言,它也有一个由多种价值构成的法律价值体系。科学认识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体系,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及立法、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整体效益:反垄断法的根本价值

      所谓效益,指“有益的效果,它同目的相比照,指行为所产生的合目的的有益效果”,“效益,是讲结果的有效性,利益性。”(注:郭道晖:《立法的效益与效率》,《法学研究》...

  • 核心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这两个概念也不是绝然对立,他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使用中也有交叉。这在不同国家有关反垄断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就可以发现,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定相互交叉,甚至包括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些规定。以下为你介绍两者的联系与区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竞争法范畴。二是两法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促进和保护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也存在转化和因果关系,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使竞争得到恶性发展,从而产生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将一些垄断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或许正是由于终极目的的统一性和行为的关联性,个别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我国台湾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反垄断法解决的是有无竞争的问题,目的在于通过消除限制竞争的现象,不管是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还是使竞争...
  •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国反垄断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