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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16:38 0人浏览

导读:

由于行政诉讼法的被告一般为行政机关,所以大家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行政诉讼不是特别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效力简单来讲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那么教育行政诉讼?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教育行政诉讼
  • 由于行政诉讼法的被告一般为行政机关,所以大家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行政诉讼不是特别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效力简单来讲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那么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以下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
  • 2007年12月20日

    【审判名称】:刘华清不服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

    【审判程序】:二审

    【案件分类】:行政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1)泸行终字第79号

    【裁判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裁判时间】: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受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 刘华清,男,194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原泸州市电信分公司调研员,住本单位职工宿舍。

      委托代理人 雷泽均,四川泸州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权,局长。

      委托代理人 彭述文,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干警。

      委托代理人 唐天全,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干警。

      第三人 孔豫蓉,女,38岁,汉族,泸州市公安局干警,住泸州市江阳区官井坎2号楼。

      委托代理人 宣明,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华清因不...

  •   「摘 要」目的论是人性论。它是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提性理论,对它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且更具实践意义。由于行政诉讼具有多维性,它既是权利与权力的共同规则,又是从“实然”中寻找“应然”的科学,既是权利对权力说“不”的游戊,又是为权利而奋斗的机制。因此,行政诉讼之目的也就具有多元性——可分解为程序正义、利益平衡、促进合作以及道德成本最低化等若干层面。

      「关键词」行政诉讼,目的,依法行政,程序正义,合作,道德成本

      何谓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制度为何目的而设置?这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所不可回避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对此理论问题的基本观点和诠释,构成了行政诉讼目的论的灵魂和核心;而行政诉讼目的论又是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范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价值而言,在一个有着数千年浓厚“官本位”传统意识的土壤里生长起来的行政诉讼...

  •   【管辖的概念】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使涉及到到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基础和前提。主管权是管辖权的前提。主管是指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针对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于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管辖针对的法院系统内审理案件的权限。

      【管辖的种类】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共同管辖和单一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凡是不属于其他级别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不排除裁定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确...

  •   【行政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当事人在不同的审理程序中由不同的称为和地位。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当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当事人的权利:原告的起诉权,在诉讼中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的应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书;查阅补正庭审笔录;在宣判前,原告可以撤诉,被告可以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证据保全;原告申请停止具...

  • 在诉讼法学领域,类型化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总结,从而为相应诉讼救济途径的设计或诉讼体系漏洞的弥补奠定社会实证基础。在实践中,更是存在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与行政保护不利的严酷现实。本文拟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概念,作用及我国行政类型化的基本构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 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 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 除了诉权, 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 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 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 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
  •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特征:首先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专指法院动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次 行政诉讼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再次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最后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一、联系。行政诉讼解决的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遗弃解决行政争议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为提起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讼的特点也兼具民事诉讼的特点。法院处理行政争议案件,需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二、区别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诉讼客体行政争议民事争议诉讼目的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解决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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