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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数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5:49:37 0人浏览

导读:

贪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群众性自治组织中担任公职的人员,这些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那么贪污犯罪数额?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贪污犯罪数额
  •   贪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群众性自治组织中担任公职的人员,这些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如果要对贪污犯罪进行量刑的,那么贪污犯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贪污犯罪的既遂标准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五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五千元...

  •   贪污是我们现在廉政公务的一个重头戏,因为贪污腐败会导致一个国家官风不正从而祸及公民。所以贪污犯罪也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旦有贪污犯罪出现就一定要重点打击。那么贪污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贪污犯罪及其相关问题。

      一、贪污犯罪既遂的标准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五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

  •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一是准备工具;M是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三是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四是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五是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具体常见的预备行为。因为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所以说,对犯罪预备行为一般掌握只有根据上述的归纳总结。(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
  •   贪污犯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的行为,那么,贪污犯罪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贪污犯罪认定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

      (2)受委托...

  •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贪污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黄一桂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   贪污罪犯罪对象是什么?我们都知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的礼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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