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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5:28:30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如果被教唆的人错误理解了被教唆的罪,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教唆犯的处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教唆犯的处罚
  •   教唆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国刑法关于教唆罪的处罚有哪些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教唆犯的处罚规定。

      一、教唆罪的处罚规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如果被教唆的人错误理解了被教唆的罪,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一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当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二、教唆犯的处罚注意事项: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犯罪中所其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   在刑事犯罪这一方面,有的刑事案件不单单只是一个人完成犯罪行为的,有的刑事案件是有着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有预谋的刑事犯罪的,有的人在其中就是教唆指导的角色,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是否为共同犯罪要视情况而定:

      1、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但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2、如果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即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不构成共同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突出特点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决定实施...

  • 教唆犯一般是共犯。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教唆犯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因此对教唆犯就应当结合被教唆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从而使教唆犯成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教唆犯是属于某些共同犯罪类型的种类之一,简单的说就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已达到自己的心理目的。对于教唆犯和共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那么,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教唆他人犯罪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它又不是一种有具体罪名的犯罪,因为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教唆罪的规定。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教唆犯罪没有自己独立的、完整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教唆犯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因此对教唆犯就应当结合被教唆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从而使教唆犯成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在我国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的规定被放在总则共同犯罪一章中,也表明了以共同犯罪的定罪与处罚原则处理教唆犯罪有关问题的原则立场。但是全面考查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却可以...

  •   间接故意地教唆行为是够构成教唆犯。对于故意的传统理解,直接故意是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为其意志因素,构成教唆犯的主观要件不难理解;但作为行为人犯人行为结果的发生心里态度同样成立教唆犯。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间接故意教唆的行为。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法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的构成是社会危害性外在法律体现。被教唆人是否实施或与被实施所教唆的罪,构成教唆犯罪的客观要件。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各人理解不一。

      一、教唆犯的概念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

      1、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事实上这两种表述都有不妥之处,在阐述任何一个法律概念时,都应遵循和把握如下原则,第一,要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规定揭示出这个法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特征,即正确地揭示出概念的内涵。第二,要...

  •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关于《刑法》第29条的教唆犯,是一个重点、难点问题。教唆犯的实质是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强化他人的犯罪意图并促使其实施犯罪。教唆犯的特征可以用独立性与从属性相统一表述: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从属性表明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教唆者:构成何历时要看教唆的具体内容(而不能笼统地定教唆罪),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者实施该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总的说来,对于教唆犯应注意以下几点:

      教唆的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问题。

      并非所有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据该分则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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