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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46:29 0人浏览

导读:

国有土地拆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国有土地拆迁?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国有土地拆迁
  •   在我们现在的城市建设中,为了完成城市的新的规划,对于以前的一些房屋建筑进行拆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但是房屋拆迁又很容易导致产生纠纷。那么如果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  (一)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二)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2、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

  •   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问题

      1、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在一些地区,政府为了引进投资,制定较低的补偿标准,以牺牲农...

  • 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具体为多少年,应视其性质而定。如果占用的是国有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 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问题

      1、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在一些地区,政府为了引进投资,制定较低的补偿标准,以牺牲农...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并没有全国统一补偿标准,各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来处理,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 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1、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

  •   近些年,城乡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集体土地拆迁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修订的滞后性已经严重影响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进程。那么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虽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提到“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但并没有就拆迁程序、补偿原则、公民和法人的实际利益如何救济等现实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所以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拆迁普遍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安置补偿基础,即“拆一还一”,这是目前比较公平的一种计算补偿的标准。

      在这个标准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回迁安置,即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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