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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避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0:00:31 0人浏览

导读:

回避的事由: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回避的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那么法官回避制度?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官回避制度
  • 回 避的事由: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回避的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回避时限:根据《仲裁法》第35条规定,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 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仲 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 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种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员如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者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应当贪污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
  • 浅析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一)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一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二)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坷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   一、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很广,我国的诉讼都适用回避制度,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司法人员回避。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29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

  •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更多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 什么是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

  •   核心内容:人民警察办案中,什么人可以要求人民警察回避?本案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会影响公正处理的人都有权要求人民警察回避。还有谁权决定人民警察回避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一一介绍。

      第八十一条【回避的适用范围和决定权限】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对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是否回避问题作出规定。人民警察法第45条对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及决定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在吸收人民警察法第4...

  •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注意:审判法官、书记员、审判阶段的翻译人员都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审判长没有审查决定权;

      2.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的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里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既包括公安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也可以指副职负责人;

      3.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4.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侦查阶段的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6.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决定原则是: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机关和人员决定;如果是公安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的,审查决定原则是:由谁聘请、指派,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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