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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由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7 16:40:14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自由原则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由意志,决定设立、变更、终止合同。且合同行为除自愿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那么合同自由原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合同自由原则
  • 一、合同自由的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即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其实,从中文的文字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合同”理解为“相合相同”,即“合而同一”,合同双方有了相合、同一的意思表示,继而才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如此,合同的产生首先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是自由的。当然,合同的意思表示也有不自由的,但这种不自由多是源于受胁迫,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依据新合同法的规定,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这样,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律给予其救济的机会,因而,即使是在受胁迫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合同法》中表述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不是指事实上的平等,而是指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不是指实质平等,而是指机会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贯彻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可由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变更或者消灭,不允许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预。平等原则体现在合同法的所有条款中,在合同法对具体事项的处理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它不能作为裁判的根据,否则会虚化合同法的具体规范,也不利于当事人预测...

  • 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选择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

    合同法中确认合同自由原则,乃是完善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确认合同自由原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巩固改革成果并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条件。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了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合同法条文中,有许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条款,例如关于违约金和损害...

  • 一、合同自由的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即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其实,从中文的文字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合同”理解为“相合相同”,即“合而同一”,合同双方有了相合、同一的意思表示,继而才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如此,合同的产生首先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是自由的。当然,合同的意思表示也有不自由的,但这种不自由多是源于受胁迫,而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依据新合同法的规定,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这样,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律给予其救济的机会,因而,即使是在受胁迫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合同法》中表述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不是指事实上的平等,而是指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不是指实质平等,而是指机会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贯彻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可由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变更或者消灭,不允许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预。平等原则体现在合同法的所有条款中,在合同法对具体事项的处理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它不能作为裁判的根据,否则会虚化合同法的具体规范,也不利于当事人预测...

  • 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选择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

    合同法中确认合同自由原则,乃是完善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确认合同自由原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巩固改革成果并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条件。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了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合同法条文中,有许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条款,例如关于违约金和损害...

  •   2001年10月中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了中法法律研讨会,巴黎大审法院院长马尚迪先生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法发展和司法审判实践做了精彩发言,使中国法官受益匪浅。本文拟就从研讨会上获得的启发谈谈限制合同自由原则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由来及其发展  在法律上,合同自由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一般认为,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该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种合同,只能根据当事人间的合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撤销之。”之后,各国民法典均予以效仿,纷纷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该原则与私权神圣原则、过失责任原则被称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至今,合同自由原则仍是各国合同法奉行的最基本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强调社会关系的自我形成,主张把合同作为个人的自治范围来对待,为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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