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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09:25:59 0人浏览

导读:

大公司常常牵扯到众多的债权人,一旦公司破产就会开启破产程序,其中债权申报十分重要,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那么债权申报公告是多久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
债权申报公告
  •   申报债权公告

      徐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重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公司于2010年7月17日在徐州日报刊登了“成立公司清算小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已按法定程序申报债权至我公司清算小组。根据《公司法》规定第二次公告如下:请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法定时间)将债权申报至我公司清算组,债权登记截至时间2010年10月17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详细债权材料,以备审查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望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徐州市xx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清算小组

      2010年9月2日

  •   核心内容:债务人因为某些原因要进行财产清算,这时候其必须进行债权申报公告。应该如何撰写债权申报公告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申报公告

      因xxxxx所需,现对xx及下设各机构于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请债权人及时申报相关债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

      3、联系人:

      4 、联系电话: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

      申报人与xx及下设各机构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xxx及下设各机构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厦门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由新旧股东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安排,为此拟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敬请公司所有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即2007年09月04日)起,在30日内持可证明其债权权利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凭证,按以下联系方式申报债权。

      申报地点: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注: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由此产生的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后果由该债权人自负。

      特此公告

      本文转自厦门房产网

  •   申报债权公告

      徐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重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公司于2010年7月17日在徐州日报刊登了“成立公司清算小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已按法定程序申报债权至我公司清算小组。根据《公司法》规定第二次公告如下:请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法定时间)将债权申报至我公司清算组,债权登记截至时间2010年10月17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详细债权材料,以备审查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望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徐州市xx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清算小组

      2010年9月2日

  •   债权申报公告2

      西安xx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某矿业有限公司将进行股权重组。根据法律规定,特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

      凡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以上两个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民事主体,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申报地址申报债权并提供合法凭证,逾期视为放弃。股权重组后的新公司及公司股东将不承担清偿(含对外担保)责任。

      债权申报地址:

      联 系 人:  

      

  •   债权申报公告

      为了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经法定代表人徐x国同意,本公司决定组织进行债务登记工作。请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徐x国、陈x、翁x英、徐x等人)享有债权或为其担保的个人或单位,在2010年2月24日——2010年3月8日的期限内到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新城发展大楼xx层)申报债权。届时,请各债权人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债权凭证、汇款凭证及时登记。债权登记期满将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如怠于申报债权而导致届时未得到处置清偿,其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公告单位: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   厦门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由新旧股东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安排,为此拟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敬请公司所有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即2007年09月04日)起,在30日内持可证明其债权权利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凭证,按以下联系方式申报债权。

      申报地点: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注: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由此产生的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后果由该债权人自负。

      特此公告

      本文转自厦门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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