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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7 16:53:12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是一笔较大的财产,人们常常会拿房产进行交易,交易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有损失,有的时候,双方进行对房屋买卖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房屋预告登记,那么房屋预告登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预告登记
  •   房屋是一笔较大的财产,人们常常会拿房产进行交易,交易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有损失,有的时候,双方进行对房屋买卖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房屋预告登记,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收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预告登记收费吗

      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预告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

  • 房屋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并不会因此归于买受人。在办理了房产登记,领取产权证书后,归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

  •   浅析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可谓是立法的一大进步。2008年7月1日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也相应规定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制度。上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两卖”问题发生的同时,在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维护不动产物权关系稳定和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也相应增加了申请人的办事程序和环节,尤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必须履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置程序,这样使贷款购得商品房买受人要进行多次申请才能获得没有权利负担权属证书,购房人交易成本明显增加。因此...

  • 房屋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并不会因此归于买受人。在办理了房产登记,领取产权证书后,归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

  •   房屋是一笔较大的财产,人们常常会拿房产进行交易,交易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有损失,有的时候,双方进行对房屋买卖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房屋预告登记,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收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预告登记收费吗

      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预告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

  • 房屋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并不会因此归于买受人。在办理了房产登记,领取产权证书后,归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

  •   浅析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可谓是立法的一大进步。2008年7月1日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也相应规定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制度。上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两卖”问题发生的同时,在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维护不动产物权关系稳定和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也相应增加了申请人的办事程序和环节,尤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必须履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置程序,这样使贷款购得商品房买受人要进行多次申请才能获得没有权利负担权属证书,购房人交易成本明显增加。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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