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08:52:08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农村土地确权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农村土地确权
  • 我国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和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在我国农村当中土地确权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是同样容易产生纠纷的,甚至爆发肢体冲突。造成这样情况其中一种原因是不按照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来进行。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一)前期准备1、组级搭建工作班子,2-3名工作人员,一般可以由组长、会计、村熟悉或参与过二轮土地承包的老党员组成;2、以组为单位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3、召开户代表会议,发放《一封信》、《工作方案》,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4、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
  • 目前全国土地确权正在进行中,相关文件明确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少农民碰到农村土地确权的时候,要了解一下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农民应该如何配合,有边界争议问题。下面为您一一介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确权的流程是怎样的?哪些需要农民配合?尽管不同的地方步骤略有区别,但土地确权的一般流程如下:1、入户调查;2、影像图获取、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3、地块指认;4、一轮公示;5、基础数据录入、内业抠图;6、数据匹配、导入系统、二轮公示图制作;
  • 农村土地承包年限规定为: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常见问题,比如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已被占用拿到补偿、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公益用地占用、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等。下面一起来看看。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

  •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国有土地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将国有可耕种的土地资源,发包给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职工通过与国有土地管理者或经营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本文所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专指国有林业企业中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因国有土地承包权引发的纠纷案件较多,在解决这类纠纷案件中,因无相关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的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审理,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进行审理,甚至在审理案件中,一种案件会出现两种审判结果。不仅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服,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也感到疑惑。因此,对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产生纠纷的原因,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必要进行分析和研究,有助于保护企业和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仅就国有土地承包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愿与同行...

  •   国家对于农村土地资源这一块看得非常重要,而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最长有多少年呢,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最长多少年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最长多少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它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自己的土地也要进行确权登记,这是为了避免土地纠纷,能够进行抵押贷款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确权的机关是哪些?农村土地确权原则又是怎样?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农村土地确权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