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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5:18:29 0人浏览

导读:

诚信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针对失信,也制定了一些惩戒措施。那么被执行人信息?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被执行人信息
  •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为全国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提供了极大助力。在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通过这两个平台,社会公众能够查询、知晓被执行人和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有助于防范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所以充分了解和用好这两个信息平台十分必要。那么,具体如何通过两大平台进行查询,平台公布的信息具体有哪些,平台的作用如何?这可能是社会公众都关心但不甚明了的问题,本文将逐一进行简要介绍。

      两大平台可查询的内容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简称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上线开通的。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全国法院...

  • 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往往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面临着是否追加被执行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基于夫妻共有财产关系而产生。。另一种情况是基于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本身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产生。执行实务中这两种情况实质上是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案件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一、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首先,配偶一方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定的义务主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执行依据载明的义务主体只有夫妻一方,但这并不能排斥另一方债务主体的地位,而且应对债权人负连带偿还责任,配偶一方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主体,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以其取得的共有财产承担债务,正是在实体上责令其依法承担法定义务的体现。

    其次,在审判阶段,原告只起诉了夫妻一方的情况下,当事人讼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争议标的是否属...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网站下方的输入框中输入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该项为必填,而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省份均为选填,如果确认对方的信息,将这两项也填上,更为精准。更多关于失信人被执行名单查询系统怎么用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失信人被执行名单查询系统怎么用

      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网站下方的输入框中输入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该项为必填,而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省份均为选填,如果确认对方的信息,将这两项也填上,更为精准。

      二、什么是失信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

  • 在法院强制执行中,不只是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义务,被执行人除了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外,还有一系列的权利。那么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   诚信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针对失信,也制定了一些惩戒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条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知识。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条件

      【条件】: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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