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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08:45:54 0人浏览

导读:

二次离婚需要的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二次离婚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知识。
二次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您解答“二次离婚需要什么证件”这个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和证件有起诉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孩子的,还需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和孩子的户口本,如果需要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准备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果不想在立案时提交,可以在立案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此外,法律规定,第一次判不离以后,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半年之内不准起诉,所以为了证明第一次判决已生效超过半年的时间,还需要去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的承办法官处要求其出具第一次判决已生效的证明书。立案时也是需要的。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二次离婚需要的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时候离婚并非是一种较坏的抉择,可能对于一方来说是一种解脱。但是离婚行为并不是口头上说离就能够离的,需要做出实际的行为。那么,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二、离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

  • 起诉离婚没有所谓的技巧可言,当事人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陈述自己的诉求。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可依的,只有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民事起诉状;

    5、财产权属证书。

    诉讼离婚的手续:

    1、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法院决定受理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3、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4、开庭审理;

    5、法庭辩论及调解;

    6、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首先,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都应该是双方无协商的可能,并且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具体到起诉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其立案所应提交的法院管辖、身份关系等基础证据和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应当已经做好充足的准备。

    其次,二次起诉离婚还有期限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还需要满足第一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的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第二次起诉。特别提醒的是六个月的起算点为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一审中为最后一方签收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生效,二审为最后一方签收判决书之日起生效。

  •   二次离婚诉讼跟第一次离婚诉讼一样,需要的资料主要为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需要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核心内容:要想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获胜,需要一定的技巧,下面法律快车婚姻发频道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案件举证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

  •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缘分已经。我们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是,法院一般一审不判离,二审判离。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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