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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09:51:0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利民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的问题。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案件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谁有权提出刑事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刑事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刑事申诉的时间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进行了规定,具体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1、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的权利;2、向法院提出控诉的权利;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举证和辩论的权利;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6、上诉的权利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 刑事申诉不需要交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

  •   所谓的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享受的一种权利,因为诉讼的种类不一样,而诉讼参与人也不一样,所以享有的权利也不一样。那么,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下面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吧!

      一、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

  • 我国法院的管辖是有地域范围的,一个法院管辖一定范围之内的案件,而且法院管辖也是有依据的原则的。那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是否有什么具体规定呢,其具体管辖的原则是什么呢?一、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二、刑事案件管辖的种类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在我国刑事案件当中,如果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满意的话,我们可以再次提起申诉并且可以抗诉,那么对于我国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来说,进行抗诉的话该如何进行申请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申请刑事再审抗诉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如何申请刑事再审抗诉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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