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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请嘉宾肖鑫律师,今天在这里为大家解答一下什么是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确实是为了保护债务人,也就是保护拟破产的企业。虽然通过破产程序,债务人是归于消灭的,但破产宣告后,可以中止针对破产企业的诉讼、执行。最终,根据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情况,对各债权人按比例清偿,债权人即使通过破产程序未能完全受偿甚至一分钱得不到清偿,也不能再找债务人清偿了。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解答,感谢大家收听,谢谢。
核心内容:破产逃债的原因有哪些?破产逃债的原因包括法律和政府上的因素,首先就是法律的缺位,如没有界定破产时间、债权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清偿顺序与其他法规和政策不协调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逃债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致。
(一)法律的缺位
1、没有界定破产时间。
《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了。一般债权人(银行除外)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许多企业不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时即申请破产或采取保全措施,而是等到山穷水尽时才申请破产。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看,破产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累累,其债务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自有资产,其结果自然可以想象。
2、债权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保护债权人利益是社会制度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破产法》首要的目标应该是保护债权...
核心内容:什么是破产逃债?破产逃债的现象有哪些?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破产逃债的现象各种各样,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主要表现有:
第一,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其方法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二,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业划断”等方法,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然后根据分立协议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由...
随着经济进程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竞争也是愈加激烈,企业之间,有经营的风生水起的,自然也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融资困难而一蹶不振的,公司解散和破产是两种典型的形式,公司解散和破产都需要进行清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清算偿还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何区别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只需满足以下一种条件即可: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对于一家经营不下去、债务已经堆积如山的公司企业而言,进入破产程序、宣告破产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对破产重整的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的就可以及时止损。那么破产重整的程序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的程序是什么1、公司出现法定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
在实践操作中,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公司破产就会有破产管理人,那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很多人都分不清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那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是什么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
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格条件的要求。
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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