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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要钱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0:46:34 0人浏览

导读:

身份证的办理其实就是我们的公安机关为了能够管理户籍然后给我们发放的身份证明,但是身份证的办理和更换都是需要我们自己来操办的。那么办身份证要钱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办身份证要钱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赵长江。下面为大家解答“办身份证要钱吗”

      办理身份证是需要花费用的,首次制证费用为二十元,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凭身份证申领单和发票领取身份证,并进行身份证信息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也可以在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来时可由家长陪同并带上户口本原件,进行照片、指纹等信息的采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 身份证的办理其实就是我们的公安机关为了能够管理户籍然后给我们发放的身份证明,但是身份证的办理和更换都是需要我们自己来操办的。那么办身份证的地方周末上班吗?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办身份证及其相关问题。一、办身份证的地方周末上班吗周六日休息不开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到17:3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日有人值班,不办公。不同地区办公时间略有不同。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当然具体的事项可以询问当地的户籍科等,以派出所的户籍科说明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在外地办身份证是可以的。我国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需要外地办理身份证的,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即可。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第二次办身份证要户口本,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办理身份证,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算,一般要六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办理身份证应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居民户口薄、本人的彩色寸头照、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会对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收取证件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办理身份证需要本人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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