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但是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委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
我们知道,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形式,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区别标准又是什么呢?针对这些疑问,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但是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委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
我们知道,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形式,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区别标准又是什么呢?针对这些疑问,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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