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医疗事故> 最新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

最新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09:43:51 0人浏览

导读:

平时我们经常把职业病挂在嘴边。觉得在工作中得的病就是职业病。其实并不是那样的。那么,最新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最新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
  • 平时我们经常把职业病挂在嘴边。觉得在工作中得的病就是职业病。其实并不是那样的。那么,到底什么称作职业病呢?职业病有多少种类呢?职业病具体都多少项呢?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二、职业病的10大种类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职业性皮肤病3、职业性眼病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当地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点击查看附件

  •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 2月23日,川煤广能公司在全省率先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也拉开了我省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大幕。省总劳动保护部部长谢政介绍,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是以集体协商的形式实现群体性维权,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我省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以防治尘肺病为突破口,卫生、安监、煤监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责任,操作性非常强。据悉,广能公司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是工会向公司行政提出要约,公司在收到工会的要约后立即做出回应;之后,工会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并自下而上反复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听取职工呼声,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同草案;提交广能集团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工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何峥嵘和行政方首席代表——董事长高正强签字;报送广安市劳动和社会资源局审核登记。此次广能公司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实现了合同谈判民主化、双方代表平等化、条款内容具体化...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

  •   在工作中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待遇问题。那么,职业病职工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凡确诊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在治疗、疗养期间,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福利、保健食品等待遇,按本企业在岗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2、职工因职业病...

  •   职业病防治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下面为大家带来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   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一些环境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造成员工出现职业病的情况,这对于健康影响是相对比较大的,而对于职业病的鉴定也要寻找正规的鉴定机构,那么职业病的鉴定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说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职业病的鉴定条件是什么

      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