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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4:55:35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   《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 关。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各类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运用司法解释权对审判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以及审理不服各高级法 院裁判而提起的上诉的案件。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经复[1988]64号

    发布日期:1988-12-7

    执行日期:1988-12-7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法(1988)18号请示收悉。关于甘肃省金昌市工业品综合批发公司诉辽宁省抚顺市电视机联销公司购销电视机合同纠纷一案的地域管辖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1986年12月5日和1987年4月29日两份合同的签订地在金昌市,履行地在抚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鉴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3月20日最先收到起诉状,比新抚区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的时间(1988年3月25日)早5天,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指定本案由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   管辖权是法院对诉诸法院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权限,如果该法院不具有该案件的管辖权则法院就不能开庭审理这个案件,而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这是对案件审理的法律规定,也是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

  •   当你向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时,如果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那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但是何谓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直是比较模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

  •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126条)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128条第1款)

      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丢失枪支不报案(第129条)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第130条)

      7、危险物品肇事案(第13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第140条)

      9、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

      10、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143条)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

      1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

      1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

      15、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147条)

      16、生产、销...

  • 合同纠纷选择管辖法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与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刑事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题,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外来因素。

      涉外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地域的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要依照涉外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来确定。

      (一)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

      (二)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其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作适当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侵害的利益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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