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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公房可以继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6:13:02 0人浏览

导读:

现如今,如果想要买房的话,有许许多多的房屋类型给我们选择,比如商品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等,当我们想好要购买哪一种房屋类型时,也要考虑到税费问题。那么租赁的公房可以继承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的公房可以继承吗
  •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当然,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和继承,这是毋庸置疑的。前提是要准确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在公房租赁纠纷中常常出现关于公房或拆迁补偿款处理的家庭协议。家庭协议通常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署,主要内容是在公房承租人家庭内部就公房或者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继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关于家庭协议的效力,需要区别分析对待。涉及公房处分的部分,当然是无效的。但是,关于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内容,如果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

  • 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另外要特别注意,如果公房被拆迁时,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人,则该公房的动迁安置补偿款由承租人的继承人所有。

  • 现如今,如果想要买房的话,有许许多多的房屋类型给我们选择,比如商品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等,当我们想好要购买哪一种房屋类型时,也要考虑到税费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房交易税费标准?一、公房交易税费标准职工所购公房上市的税、费标准如下:出售人应缴税费:1、成交额5%的综合税款;2、成交额(扣除超控制标准面积购房的市场价)1%的土地收益金;3、成交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买受人应缴税费:1、成交额1.5%的契税;2、成交额0.5%的交易手续费;3、成交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出售人缴纳税费后,取得《房地产权证》(绿色)(简称绿证),该绿证注记上“已售公房”。在此之前购买公有住房,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黄色)都视作绿证。二、公房买卖流程1、想要在我国买公房的首先的一步就是,向我国的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
  •   如果出租人要卖掉房子,应当首先通知承租人。如果想购买房子的人给出的条件和承租人的条件相同,那么出租人应当把房子卖给承租人,这就叫作"优先购买权".当然,如果承租人出的价格比别人低,出租人就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了。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

      承租人漫画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社会生活中,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普遍存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比比皆是,其中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想要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利用自己所有权人的地位而左右房屋的租赁,导致承租人承租地位极不稳定的现实。

      其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

  •   在我们国家,由于一些特别的历史原因,导致我们国家产生了公房这种东西。我们都知道,我们对于公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关于这个公房的使用权,我们可以继承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所谓公房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以名义上租赁,实质上是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低于市场价租赁的权利。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这种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的体现。公有房屋使用权的承租人,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继承...

  • 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仅男方一人。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分析:《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市高院对“婚前承租”的概念作了进一步解释,其内涵是: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①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法定继承人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
  •   大多数人对于继承的概念,都停留于“子承父业”这一认知。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着一些继承的其他情形。所以“子承父业”并非是绝对的。那么,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以下是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

  • 正文: ■父死其所住空房儿子为何不能继承  老王承租了一间公房,其子小王长年在外地做生意,他的户籍不在此公房处,亦未在此公房居住过。  1996年老王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小王急忙回家料理后事,事情处理完之后便又到外地去了。2002年的一天,小王因事回京偶然到其父老王承租的公房处一看,大吃一惊,房屋早已拆迁完毕,只留下一片空地。小王心想父亲承租的公房拆迁了,作为合法继承人自己应该享有该公房的拆迁补偿。抱着这个想法,小王来到了房管所。  谁知,还有更令他惊讶的事情,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公房在拆迁前已经变更为他的堂姑承租。  这一下,小王可想不通了,该公房是由其父亲老王承租的,房管所要变更公房承租人应该首先考虑老王的继承人,怎么能让外人承租呢?于是小王一纸诉状要求法院确认房管部门变更承租人行为违法。 ■法院:儿子不符合公房使用继承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管部门变更公房承租人应严格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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