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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6:53:59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那么租房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租房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

  •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多,人们在异地他乡找工作的情况日益常见,而困于当今的高房价,人们租房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故而与租房子相关的知识对于广大在异地他乡打拼的年轻人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天就为大家带来租房合同延期补充协议范本的相关知识。一、租房合同的概念租房合同(Thecontractthatrentahouse),又称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租房合同的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
  • 现在人们的租房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上升,所以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为了避免其中的矛盾都会选择签订一定的违约合同这样才能更加方便彼此维护利益。那么租房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租房合同提前终止该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租房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
  • 在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均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同样是无效的。

    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

    2、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

    3、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

    4、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负责。

    5、旧租客租赁到期后,由新租客去收房入住。如旧租客延期交付,由新租客去追责,房东仅协助,并无违约责任。

    6、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客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   在我们签订合同时,经常可以发现合同内容有一项免责条款,这是为了限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则?免责条款有哪些特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理由:房东在装修热水器、燃气时就应当考虑好通风问题,如果因房屋本身构建通风不畅,房东要求租客自身打开窗户等通风的,属于加重租客义务,排除房东主要责任的情形。

      2、如果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理由:房东有义务缴纳水电气费、物管费等,该条加重了租客义务,排除了房东自身的责任。

      3、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都由租客承担...

  •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4)质...
  •   依《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 租房合同房东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出租押金可以多要一些。2、避免房租各项费用的拖欠。让房客保留交纳水、电、电话等费用的收据,避免各项欠费。3、房东多回访房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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