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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权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08:41:33 0人浏览

导读: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子女继承权条件是什么
  •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是双方要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在一方死亡时,有继承另一方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 现在有很多的家庭都不是原生家庭而是再生家庭,所谓的原生家庭就是父母子女之间都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相应的再生家庭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组合家庭,是由父母再婚组成的家庭,一般父母子女之间都没有直接血缘关系。那么再婚夫妻的子女继承权如何规定的呢?一、再婚夫妻的子女继承权如何规定?双方的子女没有直接继承权。1、亲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2、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无继承权。3、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不会变为夫妻财产。4、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之间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
  •   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

  • 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继承遗产呢?首先,继承时,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因此,若有遗嘱,即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根据遗嘱继承;其次,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况下,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旧有继承权,除非该子女具有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存在下列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最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形需要注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

  •   浅析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随着离婚率和再婚率的上升,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公证也越来越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就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的规定不甚明确,公证员办理此类公证时分歧较大。如近日本处遇到的以下两个案例,就引发了较大争议。

      案例1:男甲与女乙1967年结婚时,男甲系初婚,女乙系丧夫后再婚,女乙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分别为7岁、9岁、10岁。男甲与女乙共同将三个继子女抚养成人,其中两个继子女还通过顶替和招工进入男甲单位工作。1987年,男甲与女乙因感情不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三个子女赡养生母女乙和继父男甲(即使在男甲与女乙离婚后)直至二老去世。1997年男甲去世。2008年拆迁时,发现登记于男甲名下的房产一处,系其1990年取得产权。经公证处调查核实,男甲与女乙离婚后未再婚,其父母均先于男甲死亡,仅有女乙的三个子女要求继承男甲的上述遗产,并向我处申办继承权公证。

      公证员就能否办理...

  •   子女赡养义务刻不容缓

      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赡养义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以无血缘关系为由拒尽赡养义务

      81岁的陈某共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陈某某是他与前妻所生,另一子一女是他再婚的妻子与前夫所生。这三个子女从小到大都是陈某和再婚的妻子抚养大的。1999年,再婚妻子去世后,陈某一直与女儿陈某某共同生活。在自己越来越体弱多病的情况下,2005年8月,他向两个继子女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的赡养费。而两个继子女以他们自己不是陈某所生,无血缘关系为由,不同意赡养陈某。为此,陈某只好来到法院为自己讨公道。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起诉有理,...

  •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没有区别;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有区别。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即两者一起共同生活,且在经济上,继父母给予了继子女支持,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则形成扶养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否则,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什么条件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界定“有扶养关系”的意义

      依据上面法条之规定,如果能够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就能够依法享有法定继承的法定权利,从而帮助有这种特定关系的亲属之间依法实现其应得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准确界定“有扶养关系”也有利于维护这种特定亲属之间互助、互爱、互养、互利的良性社会循环。

      三、扶养的定义

      狭义的扶养,是指平辈之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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