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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4:44:29 0人浏览

导读:

追偿权的范围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那么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   【民间借贷利息】追偿权的范围

      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对无因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

  •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如下:主债权的全部;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若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   信托投资范围包括哪些?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但是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工业、农业建设项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一、信托投资范围包括哪些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

  •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形成权的种类包括哪些?形成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形成权与请求权有什么区别?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形成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1、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2、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a.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3、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二、形成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

      1、行使形成权的限制:

      (1)时间上的限制:个别形成权规定了除斥期间,比如: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权、本人对无权代理人的行为...

  •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

    3、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核心内容:原则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免责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是指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追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

  • 代位追偿权成立要件是: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常相坤。下面我针对保险公司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作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后,可以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或过错责任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方式具体有:

      1、保险公司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通过在现实中直接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且,追偿权的范围只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由于保险公司是在实际赔偿受害人后才取得追偿权,追偿权的范围还不应超出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2、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追偿权是在保险公司实际向受害人赔付后才取得的,因为在受害人索赔诉讼中,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均是案件中的被告。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实际赔偿受害人后再另行起诉主张追偿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对于公司的资产来说是需要区分种类的,这样子有利于更主观理解到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的资产主要分为有形和无形资产两大类,那你们知道无形资产包括哪些种类吗?一起来理解一下吧。

      无形资产包括哪些种类:

      (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从企业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可以是单独购入、或与其他资产同时购入、或与企业整体一起购入的。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和开发而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会计惯例,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外购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除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外,一般都不能确认。

      (2)按使用寿命能否确定分,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等)使用寿命受法律法规、协议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确定的;有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永久性特许经营权、商号、秘密配方等的寿命则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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