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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利有着时效限制,也就是仲裁时效。那么,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怎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是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
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请求、承认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引起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仲裁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时效期间。是否延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经济萧条时期下很多公司会为了缩减开支而大量裁员;如果公司裁员不给员工补偿的话,员工是可以在仲裁时效期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实践中好多人都不清楚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计算的?那么劳动仲裁时效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科普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时效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基本案情∶
哈某,男,维吾尔族,1956年3月17日出生,某农机公司驾驶员,1974年参加工作。1993年某农机公司根据企业改制的需要,将公司所有车辆整体出售,并通知哈某“在家待岗,也可以自己找活干”。1996年4月2日,公司以“旷工683天”为由将其除名,但未向其送达除名决定,也未作任何形式的公布。1993年5月,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综合市场(非法人,下称“市场”)。哈某自公司车辆整体出售后,多次找过公司领导要求安排其他工作或支付生活费未果。2003年3月5日,哈某再次找“市场”领导要求安排工作时,“市场”向哈某出具“证明”,称其已被“辞退”。2003年3月21日,哈某持“辞退”证明...
在社会中,劳动纠纷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那么劳动仲裁时效怎么计算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仲裁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
我们知道,购销合同也是一种买卖合同,那么甲乙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呢?购销合同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购销合同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购销合同的概念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二、购销合同解除要符合什么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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