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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网网友提问:怎样理解独立仲裁原则?
中律网张仁清律师回答: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1、3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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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当仲裁协议双方分别请求确认时,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若法院受理后,仲裁机构应中止仲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2、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3、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确认仲裁协效力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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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签订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你所在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对你们与商贸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作出裁定,而商贸公司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法院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的内容。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地怎么规定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但是,要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前后争议各方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的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明确,否则没有约定仲裁方式解决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应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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