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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残有什么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1:30:15 0人浏览

导读:

身体因为工伤导致伤残是一辈子可能都没有办法恢复好的,不过这种情形也是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当中有明确提到的。那么,职工因工伤残有什么待遇?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职工因工伤残有什么待遇
  •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领取工伤残疾待遇:

    1、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二十四个月 ,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 四级十八个月,五级十六个月, 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 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 十级六个月。

    2、残疾退休金——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办理残疾退休手续;

    (1)残疾退休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社会保险部门依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一级百分之九十 ,二级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百分之八十, 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二百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为基数计发。

    (3)残疾退休金每年...

  • 广州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到医院经过治疗后,确定为工伤。那么受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资福利、护理费等。而这些工伤待遇是由谁来支付?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的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待遇项目计发基数及标准支付主体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工伤基金康复费
  •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不同于工伤医疗待遇。那么职工工伤伤残可享受哪些待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职工工伤伤残可享受哪些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

  •   当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那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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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按下列情形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⑴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⑵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⑶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⑷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五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⑸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们都知道工伤伤残是有等级的,有一定的划分依据的。那么2017十级工伤划分依据又是什么呢?一级伤残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
  •   各地标准不一,劳动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其中,因病致残而评定伤残等级的,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伤残等级具体分为: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已由民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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