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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0:28:48 0人浏览

导读:

徇私枉法罪认定需要符合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的司法工作人员,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其量刑标准是构成本罪的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其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主体,客体和客观上,比如在主体上前者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枉法罪怎么认定
  • 徇私枉法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3、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罪而使他人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犯此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

      一、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

      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被冤枉追诉、判刑致使被害人的人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死亡,因包庇重大案犯,使其消遥法外并继续为非作歹,引起社会公愤等情况。

      二、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

  • 在我国,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具有依照法律的规定,是要严格规范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的。但有些公务人员可能会出现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从而滥用自己的职权的情况。那么,对于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区别在哪呢? 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各位整理了一些关于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哪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

      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人员,并且只发生在刑事案件中,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或是对明知无罪的进行错误追究。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使无罪的人受刑事追诉,或者包庇有罪的人不使其受刑事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   在我国,对于公务人员,政府是作出很多规定的,因为担心有些公务人员会徇私枉法,如果他们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相关机关的正常运行与活动,影响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的威信,导致破坏社会主义。那么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总结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二、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人民、打击敌...

  • 应这样区分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为一般主体。2、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后者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或许好多人都有听过徇私枉法罪,但对于徇私枉法罪追诉时效为多长时间大家又了解了多少呢?那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各位整理了一些关于徇私枉法罪追诉时效为多长时间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 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徇私枉法罪追诉时效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那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徇私枉法罪追诉时效是分情况的。在追诉时效内,如果犯新罪,那么旧罪的追诉时效是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

      三、徇私枉法的行为有哪些

     ...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对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有了新的认识。由于人们的思想 与快节奏的经济发展有时会发生新的冲突,所以新矛盾、新问题也就会很自然地表现出来,加之人们的思想受社会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一些人便利用手中权 利为个人谋取私利,致使渎职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有的人为谋取个人利益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从近两年我市查办的36起渎职案件 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占渎职案件的70%。为了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积极同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因此,学习了解渎职犯罪案件中的滥用 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是十分必要的。所谓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渎职的犯罪,该罪是渎职犯罪中最典型的两种行为。从人类发展 的历史来看,凡是有社会的存在,公共权力也就会随之产生,而公共权力设立的目的在于,管理国...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广义上讲本罪也是一种徇私枉法行为,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有明显不同,主要区别是:

    1.本罪的主体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包括部分司法人员,也包括司法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人员,即依法从事侦查、审判、监管工作的人员。

    2.本罪是对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从而放纵这种犯罪行为;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比较复杂,也包括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和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本罪行为所对应的犯罪是特定的,只能是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且只能用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对应的犯罪是不特定的,只要是具备了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即可,并且徇私枉法行为既可以用作为的方...

  •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

       有人认为,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所邀请或聘请的,其只是临时的参加审判活动,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来说,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 动中多是“陪而不审”,并不起重要作用,其对案件的处理并没有决定性影响,因而不能构成本罪。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理由在于:首先, 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这里立法上用的是 “职责”一词,而非“职务”。也就是说,这里的&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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