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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5:37:47 0人浏览

导读:

说到合同大家都是熟悉的,生活中很多场景都要用到,包括重要的经济交易,因合同的问题产生的纠纷也不少,合同的订立要确定好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签字之后才能生效,那合同是可能产生变化的,合同可能解除也可能终止,那赠与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 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撤销,赠与人也可以在受赠人侵害或损害赠与人权利或权益即不当行为或不作为时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终止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一般情形是: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以下情况也视为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简化经济活动,便捷 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比如债务人已经债权人甲同意,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十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十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的债务消灭,他们之间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 2.债权人同意...
  •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法定条件?有什么例外情况?

      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第四百一十一条)的效力。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人死亡的,委托关系...

  •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

  •   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租赁人就租赁物、租赁期间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当租赁期间到达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那么解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解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

  •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

  •   出于某些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那我国合同法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属于协议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径直解除,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

      (2)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当此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即可按照此约定主张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不可抗力出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一、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概念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二、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 临时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在法律意义上,所用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付出劳动的都是劳动工,双方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临时工也不例外,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搜集在该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的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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