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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09:05:19 0人浏览

导读: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欢迎阅读。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重要条款。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在租房或者是租赁动产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为此了解一些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还是有必要的。那么,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

  •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

  •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

  • 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首先,合同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

    其次就是法律强制的消防设施的安装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且还有相关的税费由谁承担等问题,比如说《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述的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三百九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即出租人可以催促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出租人,即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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