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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15:22:46 0人浏览

导读: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那么怎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怎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

  •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依据特定的事由,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所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符合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一裁终局制度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仲裁方式快捷性的优点。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仲裁裁决也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或错误。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对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

  •   (一)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颠倒是非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都是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必然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

      (二)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和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纷或...

  • 核心内容: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法院对仲裁实施司法监督和司法控制的重要措施。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规定了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也确立了这一程序。我国在199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仲裁法》中也确立了对仲裁裁决采用撤销程序进行司法监督。国际商事仲裁界针对裁决撤销程序的存废问题有不同看法。撤销程序应当保留,且应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关注其双重制约因素,在不破坏仲裁解决纠纷本旨的前提下,实行必要的司法监督。主张取消撤销程序的学者中,以范·邓·伯格博士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列举了以下几点理由:1、国际商事仲裁不应受国内仲裁法的干涉,仲裁地法院不应对其干预;2、撤销程序带来了不必要的拖延;3、既然采纳了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程序,再规定撤销程序,会导致对仲裁的双重监督和控制,况且二者条件基本一致,没有必要再增加一个程序。然而更多的理论和实践...
  • (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     (三)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   依照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
  •   仲裁裁决书由法院执行,申请人必须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2年之内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做出了裁决,被申请人不愿执行裁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继2002年后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二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现就这两个司法解释涉及的劳动者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定等有关问题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作解读。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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