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员工有权休年假

员工有权休年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6:14:27 0人浏览

导读:

带薪年修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那么员工有权休年假?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员工有权休年假
  •   核心内容: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或许下文对您有所启示。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讲解,感谢你阅读本文。

      病假是指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年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例:

      林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2009年,他与企业签订了四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春节过后,林某患肝炎住进了医院,一住就是10天。四月底,林某想着要休年假。按其工龄,不够10年,应休5天年假。他想休5天年假与过“五一”节,正好8天。他把自己休的想法跟单位领导说了,领导不同意,双方为此产生...

  • 带薪年修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休年假,两者并不是冲突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只要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假。那么用人单位不给带薪年假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对于符合带薪年假的员工,单位应该给其带薪年假的待遇,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以上就...

  • 年休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累计工作时间越长的,年休假的天数就越多。职工对于年休假的处理,可以选择一次全部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一年内没有休完的用人单位按工资进行结算。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导读:对于女职工来说,在工作的时候缴纳的生育保险是非常有用的,等到女员工生了小孩以后就会体现出来,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假期。享有产假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
  •   1、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对于没休年假的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如果公司不允许休年假,那么可以向公司要给予补贴。

      3、年假安排不应该由单位单方面决定,还应该在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征得职工的意愿来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工作上的实际需要造成职工不能休年假或者跨年度休假的,这类情况下,不许由职工的同意。

      4、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郑玉军律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在结算工资时候发现上上一年有带薪年休假未休,要求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用人单位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已经视为过期作废。那么未休年休假的报酬是否适用特殊时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从中可以看出,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其中蕴含了在安排年休假的事情中,单位起主导作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只有在劳动者以积极的明示的方式表示其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劳动者做出了放弃年休假权利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