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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10:01:14 0人浏览

导读: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养老保险享受哪些待遇?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养老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   我们知道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规定,那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赞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   核心内容: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劳动保险可享受的待遇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劳动保险的种类】

      目前,我国由组织为员工进行保险的主要包括四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享受待遇】

      在中国,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老、病、伤残、生育、死等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待遇:

      一、职工退休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 正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对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伤待遇的社会制度。从内容上说,工伤保险待遇以金钱的支付为主要内容,比如工伤医疗的有关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在理解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工伤保险待遇施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因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过错而发生时,工伤职工固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职工本人对于工伤的发生有过错,除了职工存在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外,工伤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认定职工工伤,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2?工伤保险待遇体现了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性质。工伤...
  • 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规定: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   养老保险待遇又可分为离休养老保险和退休养老保险两类。那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退休年龄条件

      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工人)和55岁(职员);(2)提前退休年龄。国家公务员的提前退休年龄为,男55岁、女50岁;因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和工伤(职业病)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和连续工龄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退休不受年龄限制;(3)延迟退休年龄。例如,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70岁、副职不超过65岁。

      (二)退休工龄条件

      享受退休待遇,除达到退休年龄外,一般还应同时达到一定的工龄。在我国,按规定职工退休一般需连续工龄满10年;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一般需连续工龄满20年,连续工龄满30年者提前退休...

  •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   案例

      王某于2006年5月到某私营企业打工,才干了不到一周,就因操作机器时不慎将手臂压伤。该企业在支付了王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之后,就不再管了。王某找到单位主张相关待遇,公司称,入厂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个月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某由于在试用期内受伤,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王某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专家说法:

      该企业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王某在工作中因操作机器受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赔偿。

      该公司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王某就属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

  •   企业职工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我们知道职工在医疗期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的待遇的。那么,医疗保险医疗期的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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