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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拆封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13:49:28 0人浏览

导读: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那么学籍档案拆封了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学籍档案拆封了怎么办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下面为您解答“学籍档案怎么提取”的问题。

      学籍档案一般保存在学校学生处,毕业后在你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问: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在我档案中添加评论?他们的评论受约束吗?我能看到自己的档案内容吗?

      我的一个朋友,他看到了自己档案的内容,且发现用人单位有不公的评价,他决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试想,如果他完全不知晓,岂不是连保护自己的机会都没有了吗?

      答:档案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不会像你说的那样用人单位乱写东西。一般情况下,单位要在档案里加东西,是给予奖惩和其他必要的记录。

      个人一般是不能看自己的档案的。如果你发现单位在里面写了不真实的东西,同时这些不真实的东西可能或已经对你造成侵害,你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上关于证据的取得有一个前提,即是合法。如果是非法获取的证据,法律是不承认有效的。因此,你的问题在于你看档案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比如单位处理员工应当将处理结果给本人看),则完全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如劳动仲裁不受理,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不...

  •   档案在你读书的时候,是会存放在你学校的,在毕业之后,一般会将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发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来保管。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档案存放在哪里,档案丢失怎么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档案存放在哪里

      有的人毕业多年后,工作几经变动,工作过的单位比较多,自己也不在意档案的事情,都想不起档案会在哪里了。为了能找到档案,只有根据档案可能的流向,多种途径来找了。

      先从母校找起。各个大学基本都是学生毕业后档案也转移,这个是考验就业率等因素的,档案基本不会留在高校内。但是,为了慎重起见,还是要查查。直接到母校档案馆查,或是网上查找母校档案馆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是email联系相关负责人查询。通过大学档案馆查询,就算档案没有留在母校,也可以查到当初毕业是的档案去向。

      二、档案丢失怎么办

      1、先电话咨询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自己档案遗失了,补办需要补...

  •   □案情

      2007年3月31日下午,蒋小生(化名)持某大学的“一卡通”(即饭卡),替同学毛简华(化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工程制图(A)》补考。开考后,被监考老师发现,当时监考老师允许了蒋小生继续参加考试,但告知其考试结束后留下“一卡通”备查,并要原告本人于4月2日持学生证到教务处换回“一卡通”。4月6日,蒋小生才到教务处承认替人考试的事实。

      随后,被告某大学依据《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作出“关于给予毛简华等4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4名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中包括原告蒋小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诉,被告以“某大学校长办公室”名义于2007年4月23日作出“关于蒋小生同学申诉的回复”,维持原处理决定。后原告又向江西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省教育...

  • 户籍被注销以后,学籍还是有效的,但是要根据户籍被注销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后,重新申请申报注册登记户口,之后再向学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申请更改学籍信息。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   如果学生的档案被学校弄丢,一方面,学生可督促学校认真寻找档案,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举报,由档案管理部门对学校弄丢档案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学生向法院起诉,只能以学校侵犯其档案所有权为由起诉。但档案的财产价值很难确定,法院也不一定会受理。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

  •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高考报名在即,省招考办昨天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据悉,2010年黑龙江省高考报名将继续采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全面落实严防外省考生报考、严防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高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等“四严防”政策,大力打击“假冒伪”考生。

      《规定》要求,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黑龙江省久居;父母属黑龙江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黑龙江省。

      2.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

  • 不可以,只有转了学籍才可以上学。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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